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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南海意净雅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永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98186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103民初7896号
    案号 (2018)鲁0103执14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2
    发布日期 2018-06-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济南海意净雅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建红所欠货款18.7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0元,减半收取2020元,财产保全费1460元,由被告济南海意净雅餐饮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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