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国线集团(贵阳)运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0067****87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03民初1394号 |
案号 | (2021)黔0403执恢28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国线集团(贵阳)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偿贷款本金9301696.74元及相应利息(截止2020年5月8日利息为493050.9元,2020年5月9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11.49‰计算至贷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享有被告美帮快线(贵安新区)旅行有限公司所有的八十辆新能源汽车(详见《最高额抵押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享有优先受偿权,在被告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有权就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唐健平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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