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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00017****060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03民初412号
    案号 (2022)皖0403执1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3-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倪铁峰支付工程款1494800.54、利息357077.14元,合计1851877.68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之后至款清时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倪铁峰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860元、保全费5000元,由倪铁峰负担37876元(已交纳),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984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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