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00017****06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03民初2960号 |
案号 | (2022)皖0403执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日期 | 2022-03-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之齐工程款268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2014年12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损失,以268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予以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损失,以268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予以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反诉原告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28240元,由被告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南龙湖支行,户名: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账号:1860501021000074789)。逾期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反诉案件受理费3425元,由反诉原告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