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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银监罚字〔2017〕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信托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授信工作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性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万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2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马永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