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195105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城林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违反了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环境管理台账或者台账记载内容不完整、弄虚作假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9年05月2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芦潮港社区层林路500号实施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环境管理台账或者台账记载内容不完整、弄虚作假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2、照片(四张)3、询问笔录(一份)4、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各一份)5、喷漆车间过滤消耗品更换记录(一份)6、危险货物处理合同(一份)7、危险货物备案合同(一份)8、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一份)9、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一份)10、采购合同(两份)。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2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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