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昆山)文罚字〔2019〕第旅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伍仟圆整(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整(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5
    决定机关 苏州昆山市文广新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