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衢市监处字〔2019〕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阿胶糕共487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9944元,上缴国库;   三、罚款1035216元,上缴国库(其中对当事人销售标签虚假标注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516096元;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5191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30
    决定机关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荣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