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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天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9421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804民初487号
    案号 (2016)苏0804执22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8
    发布日期 2016-1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天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天亿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天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蒋亚亚、被告蒋国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淮安市淮阴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25163669.1元; 二、被告江苏天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天亿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天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蒋亚亚、被告蒋国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119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管辖权异议受理费80元(未交纳),合计174199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五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3412010400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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