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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个环罚字〔2018〕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1.未按照规定,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并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2.废水处理后总排口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砷平均浓度、总磷平均浓度超标。
    行政处罚内容 1.未按照规定,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并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2.废水超标排放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两项合计共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13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1
    决定机关 个旧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