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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雨市监罚〔2019〕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虚假的商业宣传;2、罚款100000元(拾万元整);3、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内,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30
    决定机关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