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KFQ2019081305G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山市宇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0号宇宏健康花城二期三段29栋对面的游泳场所成人池水质经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发现尿素超标,水质不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的卫生要求。2019年8月2日,卫生执法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KFQ2019080206G),告知其游泳场所水质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将受到行政处罚;2019年8月5日,卫生执法人员到该单位检查,发现其仍对外营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山市宇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游泳池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给予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3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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