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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静市监案处字〔2018〕第0602017114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制作成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售后服务以及对推销商品的虚假宣传。;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00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6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游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