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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060201614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无证经营药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2872.46元;罚款1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9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游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