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维旺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79****781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73民终139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324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鸿鑫元熙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维旺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方都市报社经济损失35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驳回原告南方都市报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北京鸿鑫元熙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维旺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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