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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维旺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9****781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6民初5022号
    案号 (2020)苏0116执16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美达美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秒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196,562.6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196,562.6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北京维旺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美达美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三、驳回原告南京秒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73元,减半收取2,137元,保全费1,503元,共计3,640元,由被告北京美达美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维旺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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