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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新公(消)行罚决字〔2018〕00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亨和盛物产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宁波亨和盛物产有限公司位于宁波高新区皇冠花园100号16楼的办公场所封闭楼梯间疏散前室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宁波亨和盛物产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广贤路96号)(账号:919074001853502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区大队 2018年3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30
    决定机关 国家高新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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