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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原市兵昌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焦翠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2087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民初345号
    案号 (2018)晋01执2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7
    发布日期 2018-05-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太原市兵昌峰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社借款本金28800000元,并支付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社该28800000元按2014年5月7日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的利息;二、山西晋汇峰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焦翠香、张根喜、攸万福、常珍爱、赵琨、张仲亮承担了连带责任保证后,有权向太原市兵昌峰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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