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达州市通川区金鸿实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70262****103B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702民初496号 |
| 案号 | (2020)川1702执154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四川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3年10月31日被告达州市通川区金鸿实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王清爱借款本金1815.55万元(含协议签订后新投入资金93.3万元),资金利息1597.68万元(利息从2013年11月3日起按照月利率1.1%计算至2020 年7月2日止,共计80个月,此后不再计算利息),共计3413.23万元,于2020年7月10日前付清; 二、第三人达州市隆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所列3413.23万元借款本息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141800元,减半收取70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5900元,由被告达州市通川区金鸿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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