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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达州市通川区金鸿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70262****103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702民初496号
    案号 (2020)川1702执15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10-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3年10月31日被告达州市通川区金鸿实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王清爱借款本金1815.55万元(含协议签订后新投入资金93.3万元),资金利息1597.68万元(利息从2013年11月3日起按照月利率1.1%计算至2020 年7月2日止,共计80个月,此后不再计算利息),共计3413.23万元,于2020年7月10日前付清; 二、第三人达州市隆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所列3413.23万元借款本息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141800元,减半收取70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5900元,由被告达州市通川区金鸿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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