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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信浉)食药监 食罚【2018】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安全法》124条
    行政处罚内容 信阳市浉河区十三里桥乡芦建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8
    决定机关 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