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宿豫税一 简罚 〔2020〕 24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2019-12-01至2019-12-31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5-01至2020-05-31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5-01至2020-05-31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0-04-01至2020-04-30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0-04-01至2020-06-30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6,税源编号:132131120149999063101)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4-01至2020-06-3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6-01至2020-06-30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1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