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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市监罚处〔2020〕2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元肆角(110.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程长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