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经开公(白)行罚决字[2016]111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情况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08月15日16时许,白杨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杭州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1瓶高锰酸钾(规格为500g)和1瓶镁粉(规格为500g)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后未向公安机关备案,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1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白杨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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