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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东)市监(广)罚决〔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医疗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24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8
    决定机关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