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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406****524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4民初9425号
    案号 (2021)豫0184执27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6-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乾丰物贸有限公司支付钢材款及运费共计256 232.3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56 232.3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11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43元,减半收取2572元,保全费1801元,共计4373元,由被告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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