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8406****524K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92民初4206号 | 
| 案号 | (2021)豫0192执80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21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河南蓝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签署的《润恒节能空调用电合同》于2020年12月17日解除; 二、被告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蓝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水电费152758.16元及违约金822.11元(以157210.5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20年10月1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河南蓝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6元,减半收取计1818元,由被告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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