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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新恒基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40056****325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02民初4301号
    案号 (2020)鲁1402执17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08-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新恒基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以及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6年12月15日至的利息(利息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0001计算)、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4.0001计算);自2016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1.00015计算)、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21.00015计算)。二、被告德州阳光职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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