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连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7MA****092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7民初672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29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州连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租金人民币19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9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2902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为人民币145.5元,由被告苏州连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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