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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连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7MA****092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7民初6090号
    案号 (2021)苏0507执24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连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一嗨租车服务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保证金50000元、租金63000元及支付以11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滞纳金(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26191)。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用1880元,由被告苏州连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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