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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濮清交执罚字(2020)50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0
    决定机关 清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