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建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80017****05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811民初900号 |
案号 | (2021)豫0811执9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被执行人焦作同仁医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代偿款10000000元及利息(其中2000000元,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3000000元,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3000000元,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2000000元,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 强制被执行人焦作同仁医疗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建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庞镇文、姜玉霞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义务中被执行人焦作同仁医院不能清偿的部分向申请执行人各承担五分之一的偿付责任; 3、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强制被执行人焦作同仁医院、焦作同仁医疗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建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庞镇文、姜玉霞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81800元; 5、强制被执行人河南建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垫付的公告费560元; 6、案件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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