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银监罚决字〔2018〕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6年至2017年,该支行在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后,未对部分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25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金鹤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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