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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银监罚决字〔2018〕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6年至2017年,该支行在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后,未对部分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5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金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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