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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联勤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20071****235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03民初1879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60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1-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泉应偿还原告甘显珊借款本金1000000元,此款分期支付,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600000元,余款400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付清; 二、被告谢泉应支付原告甘显珊借款利息240000元(截止至2020年3月5日),此款于2021年3月31日前付清,从2020年3月6日起的利息,以被告谢泉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覃钢、广西联勤建筑有限公司应对被告谢泉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若被告谢泉有任意一期款项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按时付清,则原告甘显珊有权立即就被告谢泉实际尚欠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6385元(原告甘显珊已向本院预交),减半收取8192.5元,由被告谢泉负担(此款于2021年3月31日前付清给原告甘显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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