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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联勤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20071****235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030民初567号
    案号 (2020)桂1030执5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联勤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173,915元工程款给原告刘勇华,并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刘勇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8元,减半收取计2,164元,由被告广西联勤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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