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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9]第510172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三阳建筑劳务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本案于2019年5月24日22时23分被我局双浦中队执法人员於将林、方翔接群众举报时查获,经西湖区城管局批准于2019年6月4日立案,指定由於将林、方翔承办,2019年5月24日承办队员进行现场笔录,拍摄现场检查照片,2019年5月29日进行询问(调查)笔录,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当事人杭州三阳建筑劳务公司自2019年5月24日21时开始,因建设之浦路提升改造工程三期项目工程需要,在西湖区之浦路麦岭沙立交桥下施工。2019年5月24日22时23分,我局双浦中队执法队员於将林、方翔接群众举报时查获,当事人杭州三阳建筑劳务公司在西湖区之浦路麦岭沙立交桥下进行夜间施工,现场,产生噪音的设备为电焊机,执法队员在现场测量施工噪音为59.6db,超过标准值4.6db。经确认,当事人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4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