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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0〕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广告费用贰仟元整(2000元);(二)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陆仟元整(6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易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