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保)市监罚字【2016】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大连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保)市监罚字〔2016〕10号关于吊销大连中聚能源有限公司等388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大连中聚能源有限公司等388户企业(企业名单附后):经查,大连中聚能源有限公司等388户企业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经营。我局已于2016年8月23日在《大连日报》发布公告。上述企业在公告期满后仍未申报年报,且经执法人员核查,大连中聚能源有限公司等388户企业均查无下落。2016年9月20日在《大连日报》发布了吊销公告。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材料记录在案:1、2016年8月23日,在大连日报发布公告。证明我局向大连中聚能源有限公司等388户企业发布公告,限期15日内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我局将予以吊销营业执照。2、2016年9月20日,在大连日报发布吊销公告。证明对大连中聚能源有限公司等388户企业予以吊销。3、企业检查记录表。证明大连中聚能源有限公司等388户企业2013、2014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实地核实,查无下落。2016年8月23日,我局在《大连日报》向当事人送达了公告(大保市监工商听告字〔2016〕10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我局决定如下:依法吊销大连中聚能源有限公司等388户企业营业执照。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工商局或者大连保税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大连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6 |
决定机关 | 大连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桂瑜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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