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烟牟市监处字〔2020〕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0 |
决定机关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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