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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烟牟市监处字〔202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0
    决定机关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