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二稽罚[2020]41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云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通过书链平台开展推广业务,并向合作商家收取佣金,计入预收账款科目,但未按规定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经计算,2018年少确认不含税收入39424.01元,2019年1-10月少确认37725.27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346.1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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