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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华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E6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23903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155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华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陈少龙居间报酬171699.59元; 二、被告深圳市华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陈少龙利息(该利息以171699.5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26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98元、公告费450元,共计554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少龙承担1848元,由被告深圳市华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70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其承担的费用迳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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