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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铜陵天井小镇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72169****1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705民初2007号
    案号 (2021)皖0705执29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1-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铜陵天井小镇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卞正华70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3元,减半收取781.50元,由被告铜陵天井小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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