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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地税稽罚〔2017〕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空港新城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案
    行政处罚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偷税行为处以所偷税款0.6倍的罚款计6475429.28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规定,对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处以未缴税款0.6倍的罚款计48937.44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企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罚款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31
    决定机关 区财政局(地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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