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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0236502
    执行依据文号 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案号 (2018)桂03执1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8
    发布日期 2019-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周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文彬、彭雯: 你们与鹰潭市锦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6月13日作出的(2018)京仲裁字第0937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鹰潭市锦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于2018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们履行下列义务: (1)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鹰潭市锦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合同款1684.79745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2)上海和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周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文彬、彭雯对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负担申请执行费8.4247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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