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富公(城南)行罚决字[2016]129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6年9月28日杭州富阳金昌纸业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8月至9月28日,杭州富阳金昌纸业与流动人口王某争、彭某星等人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三个工日内,未按规定将6名劳动者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16年9月28日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富阳金昌纸业有限公司罚款六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富阳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09
    决定机关 富阳区区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叶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