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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富建设工程(蚌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00MA****TQ4T
    执行依据文号 蚌经劳人仲裁(2021)55号
    案号 (2021)皖0303执22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08-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泰富建设工程(蚌埠)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郐学深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的工资91616元、周中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的工资100323元、辛明举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的工资55273元、王利庆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工资39982元、颜洪文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的工资65000元、赵新成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工资87482元、刘喜良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工资68482元、杨俊帅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期间的工资89947.34元、赵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的工资54016元、刘伟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的工资57116元;二、被申请人泰富建设工程(蚌埠)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郐学深差旅费2009.5元、周中华差旅费160元、王利庆差旅费2561元、刘喜良差旅费2342元、赵威差旅费22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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