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富建设工程(蚌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00MA****TQ4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03民初2147号 |
案号 | (2021)皖0303执26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富建设工程(蚌埠)有限公司、泰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飞跃建材有限公司货款864421.1元及逾期损失(以864421.1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2444元,减半收取6222元(原告已预付),原告负担222元,被告负担6000元,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4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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