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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赞盈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16686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5民初9002号
    案号 (2021)京0105执239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9-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市赞盈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金美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八十九万一千六百八十八元; 二、被告东莞市赞盈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金美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本金八十九万一千六百八十八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九月二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标准计算); 三、被告陈万科、鲁虹、陈德宏就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东莞市赞盈贸易有限公司对原告中金美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应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陈万科、鲁虹、陈德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赞盈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中金美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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