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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869****401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8民初8806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22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11-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季炜与被告苏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签订的英语培训合同于2019年7月4日解除。二、被告苏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季炜培训费1740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97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174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上海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季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70元,诉讼财产保全费20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74元,由被告苏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上海韦博文化交流5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季炜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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