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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869****401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8民初8708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17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静红与被告苏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签订的《学生入学注册合同》,自2019年8月5日已解除。二、被告苏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5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静红培训费2053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13元,由被告苏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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