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卫公罚[2019]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待所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4月2日未按照规定对21件以上顾客用品用具(布草)进行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5 |
决定机关 | 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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